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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困難單位怎么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廣州困難單位怎么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單位如何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1、按規定召開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形成決議。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需召開職工大會并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并簽字確認;
2、向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決議及相關材料;
3、住房公積金中心在收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辦理材料:
1、《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原件1份);
2、決議書及全體職工意見情況表(原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①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下的單位需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并通過決議,職工大會決議需經全體參會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簽字確認;②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單位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做出決議,職代會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簽字確認,另需提交職代會選舉文件。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由企業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簽字確認,另需提交工會委員會選舉文件。);
3、決議書公示材料(公示材料包括決議公告及單位內公示的現場照片加蓋單位公章。決議需在單位內部公示7天以上,照片應能清晰看到公示內容、能看出公示地點的全景等,可以是多張照片);
4、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當月的社會分險種匯總表及社保明細(復印件1份,需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章);
5、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1份,需系統內登記的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辦理)。
相關政策: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低于5%)或者緩繳。申請應當提交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形成決議,在單位內部公示。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等均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期限最長為一年,同一繳存年度內不變。期滿后仍需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參照本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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