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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積金建造自住房提取辦理材料
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東莞公積金建造自住房提取辦理材料,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1、房屋在建的,辦理提取:
(1)《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3)建房發票原件;
(4)申請人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需與公積金賬戶信息一致);
、偕暾埲藶楫a權人的配偶,應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婚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
、陉P系證明:指能證明雙方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或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使用戶口簿作為證明材料的,戶主必須為申請人或產權人其中之一。
(5)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轉賬賬戶原件(符合代辦要求的無需提供);
(6)權屬證書持有人的戶口簿原件。
說明:此項業務提取到經有關部門批準建造住房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可超過發票所載支出,且不可超過計算單價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的預(決)算金額。
2、房屋已建好的,辦理提取:
(1)《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提供其中一種);
(2)建房發票原件;
(3)申請人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需與公積金賬戶信息一致);
①申請人為產權人的配偶,應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婚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
、陉P系證明:指能證明雙方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或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使用戶口簿作為證明材料的,戶主必須為申請人或產權人其中之一。
(4)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轉賬賬戶原件(符合代辦要求的無需提供);
(5)權屬證書持有人的戶口簿原件。
說明:此項業務只能提取到房產證出證日期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可超過發票所載支出,且不可超過計算單價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的預(決)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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