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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積金死亡提取辦理材料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下面是小編分享的福州公積金死亡提取辦理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辦理材料
(一)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遺贈等公證證明或人民法院判決繼承或遺贈的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申請提取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四)繼承人為多人的,若指定一人代辦,應提供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委托書原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需提交材料:
1、死亡證明(原、復印件);
2、遺產繼承公證(原、復印件);
3、代領人有效身份證(原、復印件);
4、公積金存折(原件收回)。
辦理地址:福州市福嶼路200號福州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可乘4路、10路到黎明站下車)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時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非夏時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一至周五下午5:30-6:00銀行內部結算,不對外辦公)
聯系電話:0591-12329
投訴電話:0591-87670870
備注:
1.《福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和預留印鑒(不要填寫時間及審批金額)。
2.身份證為二代證的,提供的復印件須兩面復印。
3.提取時須提供公積金存折原件的,若原件丟失,需面簽“承諾書”。
4.在公積金服務大廳的工行、建行不辦理現金提取業務,只辦理轉賬業務,客戶辦理提取公積金需帶上相應銀行的存款存折或相應的銀行卡方可。
5.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異地購建房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
6.職工對不予提取的審批意見有異議的,職工可書面提出復審;管理中心應自接到復審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7.須先由單位經辦到承辦的銀行辦理賬戶封存。
8.原件核對不收,復印件為A4紙一份。
9.如遇特殊情況或政策調整,請按“中心”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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