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購買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寧波購買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基礎資料:
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專項資料:
1、已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已付30%以上購房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可提取的金額:為購房合同約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積金余額,并以已付款為限,整取。
溫馨提示:
1、在提取房屋所有權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尚不足時,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若房屋所有權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提取總金額不超已付款金額。提取時所需的資料:共同提取人工作單位開具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非同一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在寧波市行政區域以外購房,除提供上述規定的相關購房資料外,還需提供購房人或配偶在該地工作(由單位提供)或系該地居民的有效證件,或購房者父母、子女系該地居民的有效證件(由當地戶籍管理部門提供)。其中,購房者與其父母、子女的關系證明也應由戶籍管理部門出具。
3、如果委托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權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第一步: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
第二步:單位經審核并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第三步: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身份證以及有關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到中心辦事大廳或服務網點提出申請
第四步:管理中心根據職工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當日辦結,并開具現金存單或轉帳支票;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答復申請人
第五步:職工持現金存單或轉帳支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提取現金或辦理還貨轉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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