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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積金繳存上限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山公積金繳存上限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山市2020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限額的調整。
本匯繳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計算單位和職工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9年全年工資總額(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的月平均數。在一個匯繳年度內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核定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020年匯繳年度中山市職工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172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低限額為172元(1720元×5%+1720元×5%);最高月繳存基數為市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141元的3倍即21423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高限額為5142元(21423元×12%+21423元×12%)。
月繳存額的計算
月繳存金額=月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個人繳存比例。
職工和單位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之和,不得低于2020年匯繳年度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限額,不得超過2020年匯繳年度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限額。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注:并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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