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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公積金死亡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鄭州公積金死亡提取需要什么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鄭州公積金死亡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1、提取代辦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死亡證明;
4、提取代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或受遺贈證明;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沒有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銀行帳號、名稱和開戶行。
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簽字欄外均需填寫;每聯均需在單位意見欄內加蓋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印章名稱須與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
2、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除外),所有復印件需使用A4紙。
3、死者生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直接劃入死者公積金聯名卡內,死者生前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直接劃入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銀行賬戶。
4、死亡證明分為火化證、醫學死亡證明、公安機關非正常死亡證明和戶口簿上顯示死亡注銷信息、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證明。
5、提取代辦人是單位經辦人的,不需要提供與死者的關系證明。提取代辦人為死者配偶,須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和能證明其與死者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提取代辦人為其他人的,須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經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6、死亡職工生前所在單位是財政撥款零余額賬戶單位,需劃入財政收付中心賬戶;
7、破產企業職工死亡的,生前已辦理有公積金聯名卡的,提取金額轉入其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內;
沒有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
(1)死亡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在5000元以下的,可申請轉入其配偶銀行賬戶,還需提供其身份證和關系證明;
。2)死亡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在5000元以上的,若配偶申請辦理提取的,需打入配偶銀行賬戶,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公正有效的《公證書》;若其父母、子女申請辦理提取的,需打入父母、子女的銀行賬戶,需提供關系證明和公證有效的《公證書》,此證書上需明確說明死亡職工的公積金有誰繼承并提供繼承人的銀行賬戶。
8、提取代辦人攜所需資料,在百花路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辦、住房公積金鄭東新區辦事大廳、花園路辦事大廳、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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