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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西安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西安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最低工資1800元/月;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最低工資1700元/月。西咸新區、西安鐵路局最低工資參照1800元/月執行。
西安市公積金繳存手續
單位繳存公積金的流程是什么?
單位開戶登記——變更業務(職工開戶、啟封、封存、繳存基數調整)——匯繳(補繳)核定——單位繳款——繳款資金分配計入職工賬戶。
住房公積金繳存相關業務(以下簡稱繳存業務)由單位經辦人專管。單位經辦人發生變更時,單位需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
單位經辦人由單位授權指定,經公積金中心登記并核準身份證件、網上服務大廳(以下簡稱網廳)簽約有效信息,可在公積金中心指定的業務柜臺、網上服務大廳辦理繳存業務。
區域內的單位應當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者調入職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賬戶的設立或轉移、啟封等手續。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按照公積金中心“先核定,再繳款”的匯補繳業務模式及繳款規則,由公積金中心登記的單位付款賬戶繳款。
單位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人員增減變動情況,先在受委托銀行柜臺或網廳辦理職工賬戶設立、啟封、封存、匯繳核定或補繳核定等相關業務,再將核定的匯繳或補繳資金分別轉款至公積金中心指定的歸集資金專戶,由公積金中心計入單位及職工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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