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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如何退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來有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公租房如何退房,希望大家喜歡!
一、公租房退房流程:
1、承租人騰空住房,并向市租賃中心提出退房申請。
2、5個工作日內聯系承租人,確定驗房時間;
3、市租賃中心派專人與承租人在約定時間共同現場驗房;房屋如有屬于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丟失或改變原狀的情形,承租人需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雙方現場對水、電、煤氣、太陽能等流量表的讀數予以確認,并填寫《退房交驗單》,同時承租人將鑰匙交回。
4、驗房后個工作日內,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證、租賃合同、租賃保證金收據,《退房交驗單》,以及水、電、煤氣、太陽能熱水、有線電視、網絡、管理費結清或銷戶清單(需要由承租人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到市租賃中心辦理退房手續。如有欠租的,同時需要按規定補交租金。
5、驗房10個工作起,承租人不辦理退房后續的,租金按照逾期計算,直至全部退房手續辦理完畢。
二、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1、第二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
2、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3、承租人收入低于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擴展資料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1、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2、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3、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5、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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