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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不能互換公租房情形有哪些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南寧不能互換公租房情形有哪些,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互換:
(一)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騙取保障資格的;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閑置公共租賃住房6個月以上的;
(三)轉借、轉租、擅自互換公共租賃住房;
(四)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五)損壞或擅自拆改、加建、擴建、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六)將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于違法活動的;
(七)破壞房屋公共設施設備,拒不恢復原狀的;
(八)未結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物業、水、電、氣等所有費用的。
可申請條件:
公租房保障資格有效期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的剩余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提出互換申請。
互換公租房申請:
互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批流程,通過市住建局的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平臺完成。承租人想申請互換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在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平臺上發布互換信息,同時瀏覽和選擇意向房源。申請人選擇意向房源后,對方會收到系統提示信息,此時雙方申請人應自行聯系協商并對意向房源進行實地查看,充分了解意向房源情況,達成互換意向后,在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平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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