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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具有哪些性質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公租房具有哪些性質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租房具有哪些性質
1、保障性
不斷發展公租房,完善住房供應體系,讓租賃市場變得強大,滿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因此,發展公租房是國家政府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后面推出的一種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持性
公租房不是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住房保障的人設計的住房類型,因此公租房的發展,特別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支持下,才步入了發展軌道。公租房擁有保障性特質,國家經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租房發展。
3、租賃性
租賃性質是公租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租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經濟適用房是提供低于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租房是為居民們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居民們的生活。
4、專業性
公租房與個人出租房有很大區別,傳統的出租房主要是產權者自住,而公租房不管是經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在市場上長期租賃等方式,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用來出租。
公租房具有哪些優點?
1、公租房有利于引導國民“先租后買”,合理住房消費。公租房為居民提供可租賃適當房源,這不但能引導鼓勵居民租房,減輕中低收入群體購買住房的經濟壓力,而且能減少“被買房”群體的數量,對抑制過高房價起到積極作用。
2、公租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弊端。首先,公租房擴大了保障范圍,有利于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
3、公租房有益于彌補個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國,個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數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第二,我國城市人口膨脹,住房資源緊缺,加之各城市紛紛出臺“限購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難以成為租賃住房的主體,發展空間較;第三,因可供出租的房屋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直接導致了過高的租金和“群租”現象。第四,房屋租賃專業經營機構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閑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穩定性差,租賃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難以達到產權房的居家效果。與此不同,公共租賃住房則解決了個人出租住房數量短缺、運營不規范等問題,為中低收入無房群體提供數量充足、租期穩定、價格合理的住房。
公租房的承租權可以繼承嗎?
公房的所有權人是國家或集體,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進行繼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親屬繼續承租,實際上即公房承租權的繼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規定確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ǘ、不能按第一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確定變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ㄈ、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順序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居住情況);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所以公租房的性質只是國家一種扶持政策,對于中低等收入群體的一種扶持。公租房不歸個人所有,屬于國家和集體的共同財產。個人只能擁有它的承租權,而且在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權還可以繼承下去。繼承的也是繼續使用的權利,而并非是這個房子。公租房解決了一大群人的租房問題,是惠民的一個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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