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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如何申請公租房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南昌如何申請公租房,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南昌如何申請公租房
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
1、受理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社區居委會設立受理窗口,受理住房保障申請。申請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戶主,特殊情況可委托代理人。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受理工作人員見證下,簽署同意對其收入和財產進行核查的申明及授權,并加蓋手印;受理工作人員見證后應當簽字蓋章并核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各項證件原件與復印件,核查一致后,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
2、錄入資料: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家庭提交的所有資料錄入、掃描至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并確保所有錄入、掃描信息準確無誤。
3、公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在社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張榜公示3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有網站的應同時在網站公示。
4、提交材料: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受理意見、申請人名單及相關材料通過住房保障信息系統提交區住房保障部門。
二、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核查房產。
1、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核查申請人的住房情況,將符合住房條件的申請人名單通過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反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并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為單位出具書面委托書,委托區(開發區、新區)民政部門進行經濟狀況核查。(申請人為低保家庭或者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的,可不進行經濟狀況核查)。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收到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反饋的符合住房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及委托書后,將委托書掃描至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并通過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將申請人所有信息及委托書導入南昌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信息系統,發起委托。
3、同時將所有紙質材料移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的相應機構或者專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確保所有移交紙質、電子材料的一致有效完整。移交程序由住房保障部門與民政部門進行協商確定。
4、不符合住房條件的,由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門書面通知受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區(開發區、新區)民政部門經濟狀況核查。
1、區(開發區、新區)民政部門在收到同級住房保障部門委托后的45日(特殊情況可延長至60日)內,完成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出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報告,核查報告應當載明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車輛等核查信息。
2、區(開發區、新區)民政部門將核查報告等相關材料按照協商程序返回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并將核查報告涉及的信息從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系統反饋給住房保障信息系統。
四、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認定住房保障資格、公示。
1、認定住房保障資格: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民政部門核查報告后的10個工作日內,綜合核查報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意見及房產核查情況,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認定住房保障資格,將名單張榜公示3天,無異議的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2、異議復核:未能通過住房保障資格認定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書面通知的3天內,向原受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由受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向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再次申請認定,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申請人情況再次核查住房面積或者委托同級民政部門再次進行經濟狀況核查。再次核查工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3、信息反饋: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認定所有申請人的住房保障資格后,將申請人的認定結果從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反饋給南昌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系統。
五、材料移交。
在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申請人的住房保障資格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申請人相關材料移交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建檔。
六、名單報送、資料建檔。
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申請人的住房保障資格后,將名單及相關檔案向市住房保障部門報送備案。
七、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已認定的住房保障對象在南昌市房地產信息網公示,公示期直到分配前結束,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建檔。
拓展:申請條件
1、申請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本市家庭的,應當至少1名家庭成員取得本市居民戶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計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應當將申請之日前兩年內過戶的房產、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計算在內);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無商業用房、寫字樓等非住宅和機動車(殘疾人代步車除外);
。5)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2、申請開發區、工業園區籌集的面向外來務工人員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連續穩定工作滿6個月以上且已辦理居住證;
。2)本地無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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