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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新余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余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年滿18周歲)作為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
2、申請人需符合以下二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
。1)申請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居民戶籍;
。2)申請人不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居民戶籍,需在中心城區就業勞動關系穩定6個月以上并簽訂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其中外來務工人員還需提供居住證。
3、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過86000元。
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店面、寫字樓等非住宅的不得申請。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享受房改房、集資合作建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并且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租賃單位公房、直管公房及縣區保障性住房的,需退出后方可申請。
7、家庭擁有小型車輛超過價值20萬元的不得申請。
審核程序
1、申報。已分配到房源的登記家庭需提供以下資料并上傳至網上報名系統中。
2、初審。社區居委會應當通過組織入戶調查、查檔取證、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初審,對申請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和工作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初審合格的,集中在戶口所在地社區或務工地所屬轄區居委會公示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上報各街道辦事處;初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由。
3、復審。各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實地調查對申報情況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將申請家庭情況公示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準上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復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由。
4、核準。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對上報材料進行查驗,材料齊全、符合申請條件的,在相關網站及媒體予以公示7日,并建立相關檔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及時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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