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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丹東市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丹東市申請公租房需要什么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有穩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
(三)家庭度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
。ㄋ模┘彝ピ诰蜆I地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
。ㄎ澹┬戮蜆I人員、外來務工人問員、政府引進特殊人才無住房的。
(六)未租住或者購買其他保障性答住房的;
。ㄆ撸┦腥嗣裾幎ǖ钠渌麠l件。
二、丹東市公租房申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并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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