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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辦理條件
合同簽訂后,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在30日內將合同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成都公租房辦理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成都公租房辦理條件
1、基本條件
。1)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或者個人年收入5萬元以下(含5萬元);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中心城區無城鎮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三個“可選條件”必須滿足其一
。1)申請人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應當2人及以上,主申請人要具有中心城區城鎮戶口。單身居民申請的,應年滿35周歲。
。2)申請人為新就業職工的,應當具有中心城區城鎮戶口,在中心城區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應當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區城鎮戶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主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拓展:
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贤斒氯说拿Q或姓名;
。ǘ┓课莸奈恢谩⒂猛、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設備,以及使用要求;
。ㄈ┳赓U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ㄋ模┓课菥S修責任;
。ㄎ澹┪飿I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嘶毓沧赓U住房的情形;
。ㄆ撸┻`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ㄒ唬┺D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ǘ└淖兯凶夤沧赓U住房用途的;
。ㄈ┢茐幕蛘呱米匝b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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