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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公租房的辦理條件
公共租賃房概念的提出,現實意義在于幫助“夾心層”解決住房難,其更廣泛的意義,則在于國家保障體系同時面向“非低收入群體”著力的理念轉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石家莊公租房的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申請條件
。ㄒ唬┚哂挟數貞艏蛘咴诋數剡B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規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地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當地戶籍;
。ǘ┘彝ヘ敭a總額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過當地規定的財產限額及收入線標準;
。ㄈ┰诋數責o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于當地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ㄋ模┘彝コ蓡T提出申請時未在當地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五)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外地有住房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賃補貼。
二、申請程序
1、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初審時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
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申請人申報的基本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家庭所在社區、所有成年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舉報人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報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
2、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民政、公安、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車輛、存款、有價證券等有關情況進行復審,提出復審意見。認為符合條件的,將復審意見連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報設區的市住房保障部門。
3、設區的市、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h(市)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時,應當會同民政、公安、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車輛、存款、有價證券等有關情況進行審核。
對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申請人申報的基本情況在當地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設區的市、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舉報人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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