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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戶口本怎么變更
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更改戶口信息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民警審核同意后辦理手續。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離婚后戶口本怎么變更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婚后如何變更戶口本?
離婚后戶口本上改成婚姻狀況離婚,需要當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戶口本《婚姻狀況》為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離婚后怎樣辦理戶口分立遷移和房產變更?
1、關于戶口分立、遷移。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分立或遷移手續,當地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辦理;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愿意拿出原戶口簿,經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書或調解書來辦理分戶或遷移手續,并在新戶口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關于房屋產權變動。法院在辦案時,應先收取原房屋權狀。如果需要變動,在結案后隨判決書或調解書一并發往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如果因其他原因未收到原房屋權狀的,法院應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上注明原房屋權狀作廢;房屋部門在收到判決書或調解書后,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書,按照房屋管理有關條例的規定,辦理房屋產權的轉移、變更登記手續。
離婚后戶口本必須做變更嗎?
有些市民結婚或離婚后,不去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信息,這樣會給生活帶來不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相關人員提示,婚姻狀況有變化,戶口簿上的相應信息應及時變更,不同情況下變更時要攜帶的材料也不同。
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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