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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遠城區戶口轉成中心戶口怎么辦
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武漢遠城區戶口轉成中心戶口怎么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武漢遠城區戶口轉成中心戶口怎么辦
。ㄒ唬┺k理條件
1、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的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含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及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有自有產權房屋;
3、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2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2年以上;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自有產權房屋的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在中心城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的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2年繳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ㄈ┺k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分局審核后,向市局呈報;
4、市局審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市局各5個工作日。
怎么辦理戶口遷移
一、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二、購房入戶的辦理
凡在本市購買房屋者須在所在派出所辦理購房入戶
1、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2)房屋產權證、他項權證或收件收據;
(3)購房人與入戶者關系證明、戶籍證明(或戶口簿)、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指非農業戶口);
(4)未滿18周歲者不得單獨立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程序
購房者申請入戶,持以上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凡被批準購房入戶者,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憑《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三、夫妻投靠入戶的辦理
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核后,提供復印件)。
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步驟
居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規定的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等。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戶口遷入申請。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后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一定要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按要求提供各種證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結婚證等。
辦理遷戶口的一般流程現戶籍地派出所如果審核同意遷出,則辦理戶口遷出,并開出戶口遷移證;如果不符合遷出規定,則給出解釋;如果證件材料等不齊全,則給申請者開具補充材料說明書,申請者需要按說明補充材料才可通過遷出申請。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公民可以持各種證件材料和準遷證、戶口遷移證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發給新戶口本,并辦理新身份證,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異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一、異地戶口遷移手續: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二、如何辦理市內戶口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征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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