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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小孩轉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對于那些已經離了婚的男女來講,此時孩子的戶口問題是重中之重的大問題。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的孩子的在哪方,孩子的戶口就跟隨哪方。那么在辦理孩子戶口遷移的過程中需要哪些材料呢?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離婚后小孩轉戶口需要哪些手續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如果父母雙方的,孩子戶口遷移需要帶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領。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孩子戶口遷移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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