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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買房入戶條件
戶口管理在未來社會不僅不會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學地得到穩步強化,以便為公眾生活、群體生產、社會服務、政府行政和國家其他行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發揮其應有的更廣泛、多樣、持續的巨大作用。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東莞買房入戶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辦理條件
1、入戶前已經是東莞市戶口(包括單位集體戶和社區集體戶);
2、在東莞有購置房產。(每處房產只能辦理一次市內購房入戶)
在東莞買了二手房,房產證已經過戶,但原房主的戶籍還在這套房里面,我想入這套房的戶籍怎么辦?
針對此類情況,新房主可以向當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請,由公安分局協助處理,根據省公安廳有關規定,如確實無法聯系一手業主或一手業主不肯遷出,申請人可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將戶口遷入該房產,再將原戶口簿人員變更為非親屬關系。在此,我們建議廣大群眾在選購二手房的過程中,可以先到房產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公安分局了解房產的入戶情況,或等原戶主遷出后再買賣。
房產入戶屬于市內遷移范圍,意思就是原來是東莞戶籍的居民在東莞買了房子然后把掛靠在別處的戶口遷移到新購買的一手房或者二手房戶口中。
辦理流程
第一步
申請:申請人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第二步
受理: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當場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第三步
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
第四步
決定: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準予通過,屬省外戶口遷入的,申請人在收到批準同意通知后,90天內憑身份證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戶政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持《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上述兩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辦理入戶手續;屬省內戶口遷入的,申請人在收到批準同意通知后,憑身份證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
辦理時限與費用
時限:
10個工作日。
費用:
不收費。
注意事項
1.商品房的用途為辦公的不能辦理戶口遷入;
2.經公安機關批準同意辦理后,申請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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