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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積分落戶申請材料
戶口管理也就成為近現代社會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統,其限制甚至鎮壓職能將完全褪去,而協調、服務職能不斷增強。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武漢積分落戶申請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辦理材料
1、《武漢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武漢市的工商營業執照;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中心城區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武漢積分入戶辦理流程
(一)報名申請。
申請人網上申請的,應于當年集中申報期間,通過“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登陸“武漢市積分入戶信息平臺”實名注冊,系統比對確認申請資格后,按照系統提示填報信息,上傳申請資料。
申請人在區政務服務中心戶籍窗口申請的,應于當年集中申請期間(2020年申報時間為10月9日至10月31日,接待服務時間以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和各區政務服務中心的規定為準)提出申請,由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并填寫《武漢市積分入戶申請表》。窗口工作人員確認申請資格后,開具《武漢市積分入戶受理登記回執單》,將申請材料推送各相關部門審核。
(二)積分審核。
申請人積分申報材料受理上傳后,由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積分入戶指標認定細則,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積分意見。申請人可在平臺查看本人積分結果。
(三)公開公示。
根據審核結果,工作專班對擬入戶人員名單在平安武漢網站積分入戶專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申請復核。
對申請受理、審核等有異議的,申請人可通過受理窗口提出申訴,相關部門核查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申請人。
(五)辦理落戶。
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應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到受理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其中在網上申請的,應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和積分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核實通過后開具《準予遷入證明》;對核查有問題的,不予開具《準予遷入證明》,反饋有關部門處理。
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回原籍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后,到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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