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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生兒落戶材料
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并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青島新生兒落戶材料
1、嬰兒母親、父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或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原發證醫療機構補辦。
3、《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無上述證明的,提供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非婚生嬰兒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4、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應當提供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嬰兒父母與嬰兒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5、擬落戶地父母一方系集體戶的,應當提供集體戶所在單位證明;
6、擬落戶地父母一方系村民的,應當提供村委會接收證明。
辦理條件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父母或監護人進行出生登記。
1、夫妻一方戶口為家庭戶、一方戶口為集體戶的,所生子女應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夫妻雙方均為集體戶且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出具無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落戶地一方集體戶口簿內頁、另一方集體戶口簿首頁(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及內頁,可隨一方落集體戶口(與用工單位仍保持工作關系一方為先落戶。)
2、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回國后申報出生登記的,還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等出入境證件。
3、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子女可以在合法固定處所所在地或者部隊駐地集體戶申報,也可以隨該子女(外)祖父母申報,還需提供(外)祖父母與父母關系證明、軍官證、部隊單位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父母雙方戶口均在高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可以隨該子女(外)祖父母申報,需一并提供(外)祖父母與父母關系證明、學生證、在校證明;父母一方在高校學生集體戶、另一方在非高校集體戶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應隨非高校學生集體戶一方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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