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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退伍安置落戶指南
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征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濟南退伍安置落戶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辦理條件
由安置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現役義務兵、士官,可在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或易地安置地辦理落戶。
辦理材料
(一)在入伍前戶口所在地落戶:
1、《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僅限士官)、《復員退伍軍人入戶介紹信》;
2、《士官退出現役證》或《士兵退出現役證》;
3、居民戶口簿(限落家庭戶的)。
(二)易地安置地落戶,除提交上述第(一)款手續外,還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應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接收單位出具的注明具體落戶地址的接收證明信(限落單位集體戶的);
3、結婚證(限夫妻一方在濟落戶的);
4、父母子女關系證明(限服役期間父母戶口遷入本市的)。
在辦理上述人員落戶時,受理地公安機關應對入伍前戶口注銷情況進行核查,并附核查情況記錄。
辦理流程:
現場辦理
①申請人攜帶上述材料前往落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②派出所受理并審核材料;
③審核通過的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的情況下,現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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