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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入南京事業單位人員落戶南京合法穩定住所條件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并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調入南京事業單位人員落戶南京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調入南京事業單位人員落戶南京合法穩定住所條件
1、調入在寧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
2、有合法穩定住所。
辦理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江蘇省或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或教育部門簽發的調令(函);
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4、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關系證明;
5、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拓展:南京積分落戶高淳區辦理條件
申請積分落戶,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于24個月(含補繳社保的年限);
(三)積分滿100分;
(四)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注:通過積分落戶的方式落戶到高淳區,將額外加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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