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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南城區兩個五年入戶辦理地點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并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東莞南城區兩個五年入戶辦理地點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城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
辦理地點: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莞太大道158號南城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
辦公電話:2308210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6路、8路、20路、43路、48路、C1路、K7路、L1路、X11路、X21路到廣彩城公交站。
申請對象
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可申請入戶我市:
(一)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
(累計的意思就是中斷也不影響)
(二)在我市正常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不含一次性繳費年限)。
(累計意思同上)
與申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歲以下)可隨遷。
所需材料
(一)申請個人遷入的,提供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如申請人屬養老保險在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參保的省直屬企業員工,則還需提供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企業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
(二)申請配偶隨遷的,除提供材料(一)外,還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
(三)申請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除提供材料(一)外,還需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戶內,且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戶主的,可不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如隨遷子女屬收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申請人屬離婚或再婚,隨遷與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須提供子女撫養權歸屬法律文書(離婚協議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及《生效證明書》)。
(四)選擇入戶地依據材料
1、遷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2、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集體戶口簿扉頁或已蓋單位公章的扉頁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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