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就業補貼申請指南
已落戶東莞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后的12個月內,在東莞市內用人單位實現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該用人單位按規定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2000元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東莞就業補貼申請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1、已經落戶東莞市;
2、屬于東莞市普通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3、在東莞市內用人單位實現就業;
4、與東莞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該用人單位按規定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6個月(含6個月)以上;
5、按規定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需要在取得畢業證書后。
【適用對象】已落戶東莞,并在東莞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實現就業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應屆畢業生。
所需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社保繳費明細賬(單);
5、社保卡異常的人員需提供個人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復印件。
辦理流程
【申辦流程】1、備齊資料;→2、到戶籍所在地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現場提交資料;→3、工作人員受理資料;→4、部門審核;→5、撥到申領人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賬戶。
政策文件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促進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實現穩定就業,根據《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東府〔2015〕8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已落戶東莞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后的12個月內,在東莞市內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實現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該用人單位按規定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按本辦法給予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可享受本政策。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具體包括:
(一)已落戶東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含研究生以上);
(二)已落戶東莞的普通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
第四條: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的標準為每人2000元,一次性發放。補貼的申領受理期限為自畢業起二年內,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條:申領補貼需提交的材料:
(一)《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
(二)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五)社保繳費明細賬(單);
(六)社保卡異常的人員需提供個人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復印件。
第六條:補貼申領和發放程序:
(一)申請人持第五條所規定材料到戶籍所在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辦理公共服務登記并提出申請。
(二)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受理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審,對通過初審的材料加具審核意見后,通過系統報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審核。
(三)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完畢由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應屆大中專生企業就業補貼撥付至申請人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賬戶。
第七條:本辦法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實行公示制度,每月開始的10個工作日內在東莞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公共信息網公示上月的申領補貼情況,公示內容包括:享受補貼人員名單,補貼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規定申領補貼,對弄虛作假、欺騙冒領的單位或個人,將列入失信懲戒"黑名單",除追回補貼款外,并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關于印發〈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東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崗位津貼申領辦法〉的通知》(東人發〔2011〕2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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