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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后就業補貼金怎么算
通常情形下,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產生工傷后部分的賠償項目由工傷保險承擔,部分項目仍然屬于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發生工傷后就業補貼金怎么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傷殘就業補助金怎么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外》第34條第2款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外》第34條第2款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根據上述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金額的計算沒有全國通行的標準,須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規定執行。在各地區暫無規定的情形下,可參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對一次性賠償所作出的規定。
二、公式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實際的工傷認定中通常有四種情形:
一般工傷(未致殘):醫療費、工傷工資、交通食宿費、生活護理費。
工傷致殘: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或是補助、生活護理費、工傷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械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亡賠償:一次性傷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下落不明(未宣告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宣告死亡的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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