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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引進人才就業補貼申請指南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沙引進人才就業補貼申請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政策依據:
(一)《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二)《關于印發<關于落實“三區一中心”戰略部署優化提升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1+1+10”產業政策體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開管辦規〔2020〕1號)
(三)《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南開人發規字〔2020〕2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四)《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人才復工復產八項措施>的通知》(穗南開人發規字〔2020〕1號)
二、申報條件:
2017年1月1日起首次與區內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新引進人才可申領住房補貼,分兩次等額發放。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列入認定范圍(聘任制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經認定的科研院所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新引進人才所在單位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需在南沙區范圍內,且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含視同法人單位的專業服務機構),經營范圍中不含人力資源外包、勞務派遣服務等人力資源服務內容。
新引進人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住房補貼: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人員。
(二)具有南沙區戶籍(港澳臺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三)在南沙區范圍內購房或租房。
(四)未享受過本住房補貼,未享受過南沙區安家補貼、購房優惠等相關政策(不含區內共有產權房政策),未(租)住過南沙區人才公寓。
(五)與本區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無補繳、代繳情況)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不少于3個月(以申報起始時間往前算起)。
(六)學士未滿35周歲、碩士未滿40周歲、博士未滿45周歲(年齡條件以2020年1月1日為計算時點,不含本數)。
(七)申請人在申報期間需保持在本區就業狀態。
三、補貼標準及注意事項:
(一)具有國內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的人員2萬元/人。
(二)具有國內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碩士的人員4萬元/人。
(三)具有國內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及博士學位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博士的人員6萬元/人。
(四)獲得本項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2020年南沙區復工復產住房補貼(穗南開人發規字〔2020〕1號)。
四、申報時間:
本事項集中申報時間為7月1日-8月31日。申報單位須在此時間段內登錄南沙區企業綜合服務平臺(https://qiye.gzns.gov.cn/)進行申報。系統預審通過后3個工作日內,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審核匯總申報人資料,將符合要求的資料報送至南沙政務服務中心1樓中庭82-85號窗。請于上述時間段內完成材料報送,未按規定提交系統及紙質申報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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