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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生就業補貼申領條件
補貼是國家財政通過對分配的干預,調節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一種手段,目的是為了支持生產發展,調節供求關系,穩定市場物價,維護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利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京大學生就業補貼申領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京大學生就業補貼申領條件 篇1
一、南京大學生就業補貼申領條件
1、住房租賃補貼需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在全日制職業院校畢業并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過普通高考,統招專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統考方式進入就讀的學校。
(2)畢業兩年內在我市各類企業(含在寧部、省屬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
注: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申請人,應是在寧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非在編人員。
(3)在寧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2、根據有關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1)租房居住應與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金發票(兩種方式二選一,發票申請人需為申請人本人,多人發票不符合),并注明月租金額、租房期限等規定內容。
。2)港、澳、臺畢業生應取得在寧就業許可。
。3)住房租賃補貼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注: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并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含高級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三、補貼申請
1、申請人應自畢業證書簽發之日起2年內提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
2、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實行網上申報(港、澳、臺人員向市人社部門書面申報)。申請人登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nanjing.gov.cn/)”—專題專欄—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報通道,通過“我的南京”手機APP掃描二維碼完成身份認證,在網上填報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機APP—智慧人社—租房補貼中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3、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信息等申報內容,并清晰、完整上傳提交以下資料:
。1)國內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提交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海外留學人員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提醒:提交的材料須為原件)
。2)租房材料可選擇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金發票(二選一)。
。3)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交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4、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通過的,續發期間不需再申請,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補助、按季發放。
在續發期間,申請人就業、創業單位不變,但租房合同出現下列變動的,應及時通過原申報系統變更相關信息,并上傳提交相關變動的房屋租賃材料:
。1)租住房地址變更,新簽住房租賃合同的。
。2)住房租賃合同期滿,續簽租賃合同的。
5、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重新提出補貼申請:
。1)申請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
。2)申請人創業實體依法破產、注銷。
(3)申請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不通過,或在續發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停發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請并通過審核,再次申請時將不再重復審核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材料。
南京大學生就業補貼申領條件 篇2
補貼是指國家為了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目標,對指定事項由財政安排專項基金向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一種補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京就業補貼怎么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南京就業補貼怎么申請條件
新增吸納本市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一年內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
該補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國家和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一并遵照執行。
二、補貼申報、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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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吸納補貼按季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季度首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所在區人社部門,按實際新增招用就業的人數提出吸納就業補貼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單位申請吸納就業補貼承諾書》;
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3、《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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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社部門在收到申報后應進行下列處理:
1、受理
應審核用人單位是否在本區納稅。申報材料與內容完備的.,予以受理;申報材料與內容不完備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補充申報。申請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補充申報材料與內容完備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補充申報或補充申報材料與內容仍不完備的,不予受理。
2、審核
核查申報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以及新增就業人員勞動合同、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繳費等信息,必要時可通過電話、上門等方式予以核實。
3、上報
對審核通過的,區人社部門公示七天,將《申請表》、《匯總表》于當月15日前報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區人社部門應將申報、審核、上報的資料歸集存檔備查。
(三)復核
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抽查復核就業登記和參保情況,匯總后將匯總表報送市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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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部門審定,將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撥付至相應區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撥付至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與用人單位納稅所屬區(園區)財政按1:1比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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