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北京工作居住證的條件
“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為兩個內容:一為“臨時居住證”,二為“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地的政策導引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辦北京工作居住證的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申請單位資格要求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所學專業或崗位屬于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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