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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廉租房申請條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接下來小編整理了福州廉租房申請條件,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申請條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家庭年收入在3.5萬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
二、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積必須與申請人合并計算。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他們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積應與申請人合并計算。
三、申請人雖無住房,但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之一有住房的,該申請人不屬無房戶。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戶口分戶或者遷出的,該家庭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積仍應與申請人合并計算。
四、獲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時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點的戶籍條件限制。經審核符合保障資格的馬尾區、瑯岐經濟區申請人選擇實物配租的,房源在馬尾區或瑯岐經濟區范圍內提供。
申請流程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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