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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廉租房申請條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烏魯木齊廉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一、廉租房申請條件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
。ǘ┥暾埣彝ト司F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準;
(三)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ㄋ模┥暾埣彝コ蓡T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五)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
二、廉租房申請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ǘ┘彝プ》繝顩r的證明材料;
。ㄈ┘彝コ蓡T身份證和戶口簿;
。ㄋ模┦、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廉租房申請程序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暾埩庾》勘U系募彝,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ǘ┙值擂k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ㄋ模┟裾块T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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