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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廉租房申請條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桐城廉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桐城廉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桐城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ǘ┈F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ㄈ┘彝コ蓡T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5年以上;
。ㄋ模┘彝コ蓡T2人以上(含2人),并在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申請家庭、保障人口及其住房建筑面積認定標準
。ㄒ唬⿷舻恼J定
以公安部門核發的?城鎮居民戶口簿為準,一證一戶;其中:
1、因無住房而暫時落戶在單位集體戶、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或者親戚朋友處的,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視為單獨一戶,由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
2、同一住址內有兩個以上戶口簿的,按戶口簿分別認定。
。ǘ┤丝诘恼J定
以申請廉租房保障同期?桐城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確定的人口為準。
(三)住房建筑面積的認定
下列房屋認定為申請家庭的現有住房面積:
1、私有房屋,以房產證或房契上登記面積認定;
2、承租的公有房屋,以租賃證上登記面積認定;
3、已拆遷的私有或承租的公有房屋:
、派形绰鋵嵃仓米》康模床疬w安置合同記載的原房屋面積認定;
、埔寻仓蒙形慈胱〉,按實際安置的房屋面積認定;
、且载泿欧绞窖a償的,按貨幣補償面積認定。
申報、受理與審批程序如下:
申請。申請家庭應當以戶主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他成員共同推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收件。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指定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夥勘U仙暾垥ㄒ粋申請家庭申請一種保障方式);
。ǘ┘彝コ蓡T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其它證明文件;
(三)現住房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復印件),無住房的由戶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
產權證、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上產權面積如未注明的,需提供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產測繪報告書;
。ㄋ模锻┏鞘谐擎偩用褡畹蜕畋U辖痤I取證》(復印件);
。ㄎ澹┥暾埲藶榉菓糁鞯,還應當出具其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
。┮巡疬w未安置的,提供拆遷安置合同(復印件)。
受理。受理機關指定部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按照申請先后順序填寫《桐城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受理登記審批表》,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登記時當場告知申請人或者自登記之日起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初審。受理機關應于30日內負責對本轄區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進行調查初審,逐一核實。初審結束后,受理機關簽署意見將受理資料和桐城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受理登記審批表全部移交市房產局。
登記。市房產局收到受理機關移交的申報資料后15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分別書面通知受理機關和申請人,并說明不符合條件的理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受理機關將申請家庭及其人口、收入、住房情況、要求等內容,在申請人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進行審核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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