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申請廉租房條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簡言之,廉租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石家莊申請廉租房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申請條件
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
1、申請家庭成員具有市區(市內四區、高新區,下同)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市區實際居。
2、申請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2018年為2195元/月);
3、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未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或其他投資性房產。
父母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住房建筑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筑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30,如果得數小于等于零,則均按零計算。
如果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按上述公式進行核定。
申請家庭所有房屋經市級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且實際無人居住的,視為無房。
申請材料
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
1、身份證明:申請人(1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含申請人在內的自然家庭全體成員(含市區以外戶口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無身份證成員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申請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戶籍證明:含申請人在內的的自然家庭全體家庭成員戶口頁復印件1份(含戶口本首頁);
3、婚姻證明: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復印件或離婚判決書復印件;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
4、住房證明:由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會在《申請表》“住房證明”處蓋公章,經辦人、法人簽字。按居住方式不同,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租商品房:提供已備案的房產租賃合同及備案證明;
。2)租村證房或單位產權房:提供村委會或產權單位證明原件和租賃合同;
(3)租住公房:提供租房協議復印件一份、當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納的收據復印件一份;
。4)租住單位周轉房:提供單位出具的租房證明原件一份(說明租房的位置、面積、金額等情況)或租房協議復印件一份,當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納的收據復印件一份;
。5)自有產權房:提供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復印件;
(6)單獨住父母(子女)房、與父母(子女)同住以及借住家庭: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7)已配租家庭:提供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租賃房屋誠信記錄證明》。
5、收入證明:提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證、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
6、烈士遺屬、優撫對象、特困職工、一二三級殘疾人員、市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人物、市級以上見義勇為、65周歲以上老人、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及有重大疾病成員的家庭等,提供相關證件或證明資料。
7、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資料。
申請流程
1、受理。城鎮低保、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職工向單位注冊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每月1—10日為街道辦受理申請時間。
2、審核。街道辦事處對申請家庭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將申請家庭信息錄入石家莊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審核合格的報區住房和城區建設局。
3、審批。區住房和城區建設局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批意見(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情況需由區級民政部門認定,并經區政府常務會審批)。
4、輪候。審批通過的家庭,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從資格審批通過后第二個月開始發放租賃補貼,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不發放租賃補貼。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均可參加保障房分配報名。
5、配租。已經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在實物配租時均可報名填寫《實物配租意向表》參與當批次的實物配租。低保、低收入家庭按照先打分排隊后搖號的方式進行配租,城鎮中等偏下收入、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采取搖號的方式進行配租。配租成功的,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并辦理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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