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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流程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張家港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辦理流程:
1、登錄后在首頁進入“辦事大廳—失業待遇”,點擊“失業待遇申領”按提示填寫相關信息,最后點擊提交。
2、申請提交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會在規定工作日內審核您的申請,您可在“失業待遇查詢”看到審核結果。
3、經審核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會顯示本次可領取月數和失業保險金金額等信息。
注意: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重新就業等情形的,應及時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停止手續,您可在張家港電子社保卡APP直接辦理“失業待遇停止”手續。
2、再次失業時,如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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