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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區新員工生活補貼申請條件
明補,即國家根據某些情況如價格改革職工特殊生活雷要等,直接發給職工一定量的貨幣,如糧價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交通補點、取暖補貼等。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余杭區新員工生活補貼申請條件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領條件
2020年2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間,來自東西部扶貧對口幫扶(支援)地區的人員,首次被余杭區用人單位招用,且需在余杭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
2020年2月11日至6月2日期間,被余杭區用人單位招錄的杭州市外人員,首次在杭州市范圍內就業且需在余杭區繳納社會保險費1個月以上。
申請入口:余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辦事大廳
申領程序
1、用人單位招錄的新員工符合生活補貼申領條件的均由所在用人單位進行申報;
2、用人單位需通過社保CA證書登錄余杭人力社保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申報;
3、根據系統提示,用人單位直接在系統上填報信息,并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
4、區惠企財政政策集中兌現辦公室受理并審核;
5、審核通過后,區企業復工專班進行審定;
6、員工生活補貼直接撥付至員工社會保障卡關聯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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