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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實施辦法
補貼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實施辦法,希望大家喜歡!
一、適用范圍和對象
1、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轄區范圍內企業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新引進人才。
2、本辦法所稱的新引進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新引進我市轄區工作且符合條件的人才。
二、申請條件與補貼標準
。ㄒ唬╉毻瑫r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廈門戶口;
2、引進時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其中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
3、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并已辦理入廈人事關系;
4、申請時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已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并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申報單位。
。ǘ┭a貼標準
碩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至個人提供的本人賬戶(各受理部門確需指定銀行發放補貼的,應提前公布所指定的銀行)。
三、申請時限與辦理程序
。ㄒ唬┥暾垥r限。
新引進人才應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ǘ┺k理程序。
1、申請: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后,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申請。
2、受理:
市人社局負責受理市屬事業單位(不含教育系統)以及所得稅繳入國家金庫廈門市分庫(詳見企業繳稅憑證中的收款國庫,下同)的各類企業的申請;
市教育局負責受理市屬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的申請;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或園區管委會負責受理本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以及所得稅繳入國家金庫本區(園區)代理支庫的各類企業的申請。
3、審核:各受理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頭五個工作日,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審核上一季度申請人員名單。
4、公示:符合條件的,各受理部門同時在各自網站(其中各區人社局、園區管委會在區、園區網站)和市人社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符合的,終止本次申請。
5、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補貼。
四、資金保障
市、區(園區)財政部門按本辦法規定負責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資金和工作經費保障。市屬事業單位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區(園區)屬事業單位由區(園區)級財政全額承擔;各類企業單位由市、區(園區)兩級財政按共享稅分成比例分別承擔,其中所得稅繳入國家金庫廈門市分庫的各類企業先由市級財政墊付,所得稅繳入國家金庫區(園區)代理支庫的各類企業先由區(園區)級財政墊付。市人社局核實兌付情況,市財政局于每年年底會同有關部門將市級承擔資金下達各區(園區)。
五、其他
(一)新引進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不得重復申報。未通過審核的,可在引進之日起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
。ǘ┬乱M人才引進時點以首次引進時經市組織、人社或教育部門簽署入廈報到的時間為準。因學歷晉升以全日制畢業生或歸國留學人員再次辦理人事關系入廈手續的,以學歷晉升后首次辦理畢業生接收或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時間為準。
。ㄈ┮严硎苄乱M人才生活補貼的人才,晉升學歷學位的不予補差;參評并獲取享受市、區(園區)級其他更高標準生活補貼(津貼、補助)資格的,應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退回已享受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標準的生活補貼。
。ㄋ模⿲儆趧趧张汕踩藛T的,由實際用工單位進行審核申報,申報時需同時提供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機構與實際用工單位均應是我市轄區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
。ㄎ澹┮蛏陥笮畔㈠e誤導致申請失敗、或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等需現場處理的,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受理部門業務窗口現場辦理。
。﹤人或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的,一經發現即撤銷資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補貼,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個人和用人單位有關信息納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ㄆ撸v廈省部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發放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由各單位自行負責補貼的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補貼資金由各單位先行墊付,審核發放結果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報備市人社局。駐廈省部屬事業單位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市人社局于每年年底撥付當年度的補貼資金。
。ò耍┦形M織部負責總體協調。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負責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的資金預算、受理申請、審核、發放及監管工作。
(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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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時限
新引進人才應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2、申報方式
全程網辦,申報單位無需到現場辦理,通過網絡系統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3、辦理程序
申請: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后,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中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欄目申請。
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受理申請。
審核:各受理部門按季度匯總審核生活補貼申請。
公示:各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
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生活補貼(一次性發放至受理部門指定銀行的個人賬戶)。
4、辦理時限
120天(每季度第一個月審核發放上一季度生活補貼)。
5、申報對象
自規定時間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進到廈門市轄區范圍內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在崗且符合條件的人才。
未在規定期限內(即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
6、申報條件
具有廈門戶口;
引進時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雙一流”建設高!耙涣鞔髮W”或“一流學科”、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其中本科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
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已辦理人事關系入廈;
申請時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并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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