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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辦理指南
根據《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取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辦理指南,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一、申領條件和標準
1、失業補助金: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照我市月平均失業保險金的80%(1032元/月),按月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不符合領取條件的,按照失業保險金的40%(516元/月),按月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
2、臨時生活補助: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失業且2019年1月1日后參保不滿1年、個人不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月發放1-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700元/月)。其中:參保繳費不滿3個月的,發放1個月;參保繳費滿3個月(含)不滿6個月的,按月發放2個月;對繳費滿6個月(含)的,按月發放3個月臨時生活補助。
二、如何申請
1、通知申領:對領取期滿仍未就業的,根據社保大數據進行比對篩選初步符合條件人員信息名單,由各經辦機構核實目前屬于失業狀態后,“點對點”分批次通知失業人員辦理申領手續(因電話號碼錯誤等原因無法聯系到除外)。
2、網絡申領:參保失業人員也可手機下載榕E社保卡手機APP“失業補助金”模塊或通過福建12333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絡申領。
3、現場申領:攜帶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銀行卡(海峽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業銀行)到原失業保險參保(就業)單位所屬經辦機構或原申領失業保險金所屬經辦機構辦理。
三、業務受理
參保失業人員在2020年12月20日前申領失業補助金金都可以順延按月發放相應月份的失業補助金。經系統審核比對,我市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及時按月核發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
四、其他事項
在領取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期間,出現重新就業、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他應停止的情形,應及時辦理停止領取手續。
具體政策咨詢可撥打我市各級經辦機構電話或關注福州就業微信公眾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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