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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干部加發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離休干部加發生活補貼申請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領取條件:
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干部。
領取標準:
1、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2、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3、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
4、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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