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甘肅省獨生子女補貼費標準是什么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下面是小編分享的甘肅省獨生子女補貼費標準是什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甘肅省獨生子女補貼費標準是什么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于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給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給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原文
第四章: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條: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于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第二十一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居民家庭,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之外,還應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一)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二)申請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應當給予優先審批;
(三)優先安排夫妻雙方或者其獨生子女在鄉(鎮)公益崗位中就業;
(四)對貧困家庭,優先發放扶貧貸款,落實幫扶資金,安排扶貧項目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二條: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只生育一個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再生育子女條件,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愿申請放棄生育的。
第二十三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規定生育了兩個女孩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符合規定生育了三個女孩的,自夫妻一方施行絕育手術之日起,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優待。
農村居民中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和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以工代賑、扶貧項目、扶貧貸款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愿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
第二十五條:已經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二十一條規定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已經享受的不再退回。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第二十六條:對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和技術服務人員,在職期間應當給予計劃生育崗位津貼,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甘肅省獨生子女補貼費標準是什么】相關文章:
甘肅省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05-10
關于調整甘肅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09-14
退休后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02-13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01-11
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02-11
公司生活補貼費如何申請11-15
智商的標準是什么03-23
醫院生活補貼費怎么算02-12
河南省獨生子女證補貼標準02-19
HR選人標準是什么?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