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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本科生住房補貼條件
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青島本科生住房補貼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青島本科生住房補貼條件
1、申報人員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士學位,申報補貼時需具有本市戶籍。
2、申報人員就業單位應按規定在青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3、申報人員自申領補貼月份起36個月內可享受住房補貼。對已領取補貼但未申領滿36個月且要提高學歷層次的人員,須先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交暫停補貼申請,待取得新學歷再次來青就業后,仍符合現行住房補貼政策的,可按新的學歷補貼標準在畢業三年內提交申請,繼續申領剩余月份補貼。
青島本科生住房補貼申請流程
(一)學歷確認。
申請人登錄青島人才網(http://rc.qingdao.gov.cn)進入“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平臺,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其中,國內高校畢業生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照片;留學回國人員上傳《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傳成功后,由申請人就業地所在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等國家學歷信息查詢平臺,對畢業生學歷情況給予確認。核實結果通過“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反饋。
(二)個人申報。
申請人可通過青島人才網申請,也可到市或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現場辦理。通過青島人才網申請的,由申請人進入“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報”模塊錄入相關信息,并對提報信息真實性進行承諾。到現場辦理的,申請人持身份證,到市或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窗口辦理。
(三)審核發放。
1.對在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住房補貼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在其他單位就業或創辦創業實體的,住房補貼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由用人單位注冊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2.對享受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信息,通過國家或全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進行比對,無法比對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全市有關情況后,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確認。
3.市、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核實上月25日前住房補貼申請情況,25日后申報信息下月匯總。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對外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各級財政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將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住房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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