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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津貼和工資可以同時領取嗎
傷殘津貼是經勞動能力鑒定按照職工傷殘鑒定等級所享受的傷殘待遇,可以按月發放。但是停工留薪期工資僅在該期間內享有。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工傷傷殘津貼和工資可以同時領取嗎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的津貼。
二、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工傷傷殘津貼和工資可以同時領取嗎
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實踐中,停工留薪期的期間應當自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開始,至工傷職工傷殘等級評定后結束。而一般勞動者的傷殘津貼的發放時間是從傷殘鑒定結論出來以后,由社保部門按照傷殘等級按月進行一定的發放。也就是說,勞動者停工留薪期間與領取傷殘津貼的期間恰好錯開。但滿足領取工傷傷殘津貼的職工,是可以同時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資與傷殘津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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