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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有必要嗎
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的夫妻選擇進行婚前財產協議,他們認為婚前財產協議與感情并無太大關系,重要的是給日后的財務管理一個說明。那么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有必要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有必要嗎,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有必要嗎
過去人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即使擁有一些個人財產數量也不多,再加上傳統觀念的束縛,故而較少有人達成婚前財產協議。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擁有的婚前財產越來越多,同時整個社會的觀念也更加理性,達成婚前財產協議就成為了新趨勢。
婚姻本來就應該是以愛情為基礎,達成婚前財產協議不僅不會淡化這一點,反而由于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有了明確的約定從某種程度上是強化了婚姻的愛情基礎。另外,由于現代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婚時雙方爭議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財產問題,與其到時雙方為財產的所有權爭執不休,不如未雨綢繆事先作出約定,這樣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盡頭,雙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紛爭。為此,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就自然而然具有了以下優勢:
1、明確男女雙方婚前財產的范圍,避免將來不必要的財產糾紛;
2、確定雙方婚后財產的使用方法,是采用共有財產制還是區別財產制;
3、為將來的婚姻風險提供證據支持。
二、婚前財產協議是否有效力?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對自己所有、共同所有、部分所有的婚前財產和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只要雙方是出于真實自愿的前提對以書面形式對財產進行約定的,那么則該約定與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不損害他人的利益的情況下,夫妻雙方自愿真實地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并最終簽字確認,其中無論該份財產協議的內容是不是對一方不公平或者不合理,該份婚前財產協議也是成立的。這也表明,婚前財產協議無需經過公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同時,婚前財產協議自成立時即生效。換句話說,公證并不是婚前財產協議成立并生效的必要條件,而是充分條件,即原本婚前財產協議是在夫妻雙方間是有效的,但是不一定可以對抗第三人,因此經過公證后的婚前財產協議則是全面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婚前財產協議不公證并不代表沒有效力。
三、婚前財產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應注意以下事項:
1、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
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榍柏敭a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3、明確婚前財產婚后共享的比例。
在婚后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4、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于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于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于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5、設定清楚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時間。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很多情況下,當事人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力會增加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后生效的限制。
6、男女雙方必須簽字并且注明時間。
7、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結婚前簽訂也可以在結婚后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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