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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得拆遷安置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注意事項
不動產登記制度首先要實現其主導價值,發揮其經濟學價值。如果主導價值都不能實現或者無法實現,這項制度以及此項工作自然會“功敗垂成”,何言其他價值?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南京取得拆遷安置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注意事項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以下證件可以作為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原件):
1、境內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2、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
3、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
4、境內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軍官證、士官證;身份證遺失的,應提交臨時身份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
5、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
6、臺灣地區自然人: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7、華僑: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
8、外籍自然人: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或者其所在國護照。
二、代理的情況還需要出示這些額外材料: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以及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2、監護關系證明材料可以是戶口簿、監護關系公證書、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3、代理人為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全部代理人應當共同代為申請,但另有授權的除外。
三、不動產統一登記權利類型包括:
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以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四、不動產登記
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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