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有要求期限嗎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有要求期限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期限規定
1、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2、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月。
二、享受待遇一覽
失業人員符合法定條件的,享受下列失業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
2、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市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3、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一次性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4、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者補貼。
三、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ǘ┓且虮救艘庠钢袛嗑蜆I的;
。ㄈ┰诒臼幸艳k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四、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一)初次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失業保險金申領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愿、處于無業狀態的人員,在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可到選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業務受理部門負責對失業人員提交的以下材料進行審核:
1、失業人員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書》原件;
3、《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原件,重點審核《申請表》中勞動者是否有求職要求,單位填寫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原因”是否屬于《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所列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形;
4、對資料齊全的,工作人員現場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并同步將信息反饋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申請人是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以及享受的期限、金額等;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發放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內生成《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加蓋電子公章),實時反饋,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辦人員署名后,現場出具給申請人。如遇特殊情況,未能當場出具《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的,應在受理申請資料的同時出具《受理回執》。相關業務辦結后,由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失業保險金。
。ǘ┌丛聦徍祟I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領取資格。
自辦妥失業保險金申請領取手續的次月起,每月8日起連續5個工作日為失業保險待遇驗證時間(如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社會保障卡按月到受委托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驗證手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以下信息進行聯網核查:
1、是否已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是否已參加失業保險;
3、是否已重新就業;
4、是否已實現創業;
5、是否有按規定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或提供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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