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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失業保險是比較重要的一種保險,失業保險是為了那些失去工作的人而提供的一種保險,一般由我們在工作的過程中,由公司為我們繳納,那么失業保險的待遇包括哪些內容呢?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一、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1、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也就是我們最熟悉的失業金,一般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根據參保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失業金的發放月數。各地標準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社保經辦機構。
2、醫療保險。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享受職工醫療保險,且無需繳納醫保費用,基本醫療保險保費將從失業基金中支付。
3、促進就業待遇。
領取失業金的失業人員可享受免費的職業介紹和免費的職業培訓。
4、遺囑待遇。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其遺囑可根據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以及為領取的失業金,這部分費用由配偶和直系親屬領取。
6、求職補貼。
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可領取求職補貼,領取標準為參保人失業前1年的社保繳費工資的50%。
7、創業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金。
8、提前就業獎勵。
失業人員失業金領取期未滿前,提前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且參加失業保險滿3個月,可一次性領取為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
9、其他費用。
經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事業保險相關的其他費用。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具體有哪些待遇
一、失業保險金
這是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確定。各地普遍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確定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比例,一般在70%—85%之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限期,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5年的,最多為12個月;5年以上不滿10年的,最多為18個月;10年以上的,最多為24個月。
二、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一般采取門診費定額補助和住院費按比例補助的辦法,具體標準和申領程度由各地根據情況確定。門診補助一般為每月10—20元,隨失業保險金一同發放。住院補助多為按比例報銷的方式,一般在實際費用的50%—70%之間,但一些地方對報銷總額有上限的規定。如北京市規定,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補助60%,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0%;滿5年不滿10年的,補助65%,累計金額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5%;滿10年不滿15年的,補助70%,累計金額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0%;20年以上的,補助80%,累計金額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80%。
另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危重病,按前款規定給予補助后,個人及其家庭負擔仍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200%。有的省規定,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婦女,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以領取生育補助金,數額一般為本人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3—4倍。
失業保險的待遇包括什么?
一、失業保險的待遇包括什么?
失業保險的待遇主要包括如下:
1、失業保險金,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者的基本生活費,是失業者最基本的失業保險待遇。只要失業者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都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失業者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醫療費給予的補助。由于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尚不健全,失業者的醫療費只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過去這項費用由職工生前所在單位負擔,現在改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包括失業者為接受職業培訓所需的路費、住宿費、培訓費等。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標準為: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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