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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的領取期限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是有領取期限的,具體是跟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有關的,很多人還不是很了解失業保險這方面的知識,如今失業率還是有比較高的,所以,是有必要了解的。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的失業保險的領取期限如何計算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失業保險的領取期限如何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1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2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
2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3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
3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4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
4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5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1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二、失業金領取金額怎么算
決定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的兩個主要因素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一般領取期限越長,發放標準越高則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越多。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失業金領取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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