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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東莞失業保險領取標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申領標準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300元/人/月;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50元/人/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時間按一年以上處理。
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自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算,按月發放。2020年3月至東莞市政策實施前已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申請補發。一人最高可領1800元。
申領方式
對象:在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線上:登陸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社”APP、“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等辦理
線下:在東莞市最后參保所在園區、鎮(街)社保經辦機構服務窗口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現場辦理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申領資料符合按規定要求,完整齊全、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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