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會保險積分如何計算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有因年老、失業、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天津市社會保險積分如何計算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天津市社會保險積分如何計算1
參加社會保險按險種計分:
1、繳費滿12個月不滿36個月的,每年最高積22分;
2、繳費滿36個月的,自滿36個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積28分,分險種單獨計分。
3、申請人積分時社會保險繳費不足整年的,積分可按險種分值計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4、申請人補繳的社會保險費的年限及個人繳費窗口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不予計算積分。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為計算截止時間,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計算截止時間。
社保之前有交,目前斷交狀態1年,可以申請積分落戶嗎?
不可以。必須要有近一年的連續社保記錄【2019年1月-12月】,且社保是在繳狀態可以可以申請。
社保連續繳納不足年的,按交費月份折算積分?還是按年算分?
社保連續交納不足年的沒有積分。
社保斷了半年,個人補交了,可以享受連續繳納社保的加分?不能的話怎么計算社保積分?
如果斷交時間出現在2019年,就不符合辦理積分入戶的條件,如果是2019年之前斷交過半年,減去補繳的月份即可計算積分。
舉個例子:王某2017年1月在天津企業工作并繳納了社保,2018年6月辭去了工作社保斷交,2019年1月重新找了一份工作并補繳了前6個月社保。那王某的'積分月份是30個月,按2年計算積分。
天津市社會保險積分如何計算2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積分分值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參加社會保險按險種計分,每年最高積12分。其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4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各2分)
社會保險積分怎么計算:
每年1月至4月申請的:社會保險積分計算年限以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職工匯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前住房公積金的月份之和作為該職工的累計匯繳月數;
每年7月至10月申請:社會保險積分計算年限以當年6月30為截止日期,職工匯繳當年6月份及以前住房公積金的月份之和作為該職工的累計匯繳月數。
社會保險積分是如何計算?
舉個例子:
假如你是2012年1月開始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的保險是五險,而且不間斷;
因此,如果2016年下半年開始申請積分入戶的話,你的社會保險積分計算時間為2012年1月-2016年6月30日,社會保險累計繳費4年零3個月,那么,按照社會保險每滿一年積累12分,4年即48分;如果是2017年上半年開始申請,你的社會保險積分計算時間為2012年1月-2016年12月30日,因此,社會保險累計繳費5年,積分為60分;
社會保險補繳算積分嗎?
積分申請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計算積分;但是申請人年齡不超過35周歲,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技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除外。
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算積分嗎?
個人繳費窗口參保繳費的年限及積分不予計算;
溫馨提示:天津社會保險積分不能間斷,外地轉入和補繳不能計入積分計算
咨詢電話:24538071
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每年積2分
住房公積金積分年限怎么計算的?
每年1月至4月申請的:住房公積金積分計算年限以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職工匯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前住房公積金的月份之和作為該職工的累計匯繳月數;
每年7月至10月申請:住房公積金積分計算年限以當年6月30為截止日期,職工匯繳當年6月份及以前住房公積金的月份之和作為該職工的累計匯繳月數。
住房公積金積分是如何計算?
舉個例子:
比如,你2014年3月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如果你申請積分入戶時間是2016年上半年(1月至4月申請即可),那么,你的住房公積金積分截止年限為2015年12月31日,你的住房公積金積分計算時間為2014年3月-2015年12月,總共1年9個月,那么,按公積金積分每滿一年加兩分計算,你此次住房公積金積分入戶分值為2分;
如果你申請積分入戶時間是2016年下半年(7月至10月申請即可),那么,你的住房公積金積分截止年限為2016年6月30日,你的住房公積金積分計算時間為2014年3月-2016年6月,總共2年3個月,那么,按公積金積分每滿一年加兩分計算,你此次住房公積金積分入戶分值為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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