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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以下是傷害部位及停工留薪期
一、頭面部損傷(S00—S09)
頭部淺表損傷S00 2周
頭部頭皮開放性傷口S01 1-2月
頭面部損傷(S00—S09) 顱骨和面骨骨折S02 顱骨穹隆骨折S02.0 2-3月
單純顱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發顱內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 2-4月
鼻骨骨折S02.2 2月
單純眶底骨折S02.3 2-4月
顴骨和上頜骨骨折S02.4 1-2月
牙折斷S02.5 2周
下頜骨骨折S02.6 1.5月
累及顱骨和面骨的多發性骨折S02.7 1-8月
其他顱骨和面骨骨折S02.8 2-4月
頭部的關節和韌帶脫位、扭傷S03 頜關節脫位S03.0 2周
鼻中隔軟骨脫位S03.1 1.5月
牙脫位S03.2 1月
顱神經損傷S04 視神經和視路損傷S04.0 3-8月
動眼神經損傷S04.1 3-8月
滑車神經損傷S04.2 3-8月
三叉神經損傷S04.3 3-8月
展神經損傷S04.4 3-8月
面神經損傷S04.5 3-8月
聽神經損傷S04.6 3-8月
副神經損傷S04.7 3-8月
其他顱神經損傷S04.8 3-8月
眼和眶的損傷S05 結膜和角膜擦傷(深層)S05.0 2周
眼球和眶組織挫傷S05.1 3-5月
眼撕裂傷和破裂,伴有眼內組織脫出或缺失S05.2 3-6月
眼撕裂傷和破裂,不伴有眼內組織脫出或缺失S05.3 3-4月
眶穿透性傷口,伴有或不伴有異物S05.4 5月
眼球穿透性傷口,伴有異物S05.5 3-5月
眼球穿透性傷口,不伴有異物S05.6 3-5月
眼撕脫傷S05.7 5月
眼和眶的其他損傷S05.8 2月
顱內損傷S06 腦震蕩S06.0 1-2月
硬膜外出血S06.4 3-6月
創傷性硬膜下出血S06.5 3-9月
創傷性蛛網膜下出血S06.6(不伴有腦室擴大) 3-9月
其他顱內損傷S06.7 3-6月
急性硬膜下積液S06.8 3-6月
慢性腦膜下血腫S06.9 3-6月
腦挫裂傷S06.10 3-9月
腦干損傷S06.11 12月
頭部軟組織擠壓傷S07 1月
頭面的部分創傷性切斷S08 頭皮撕脫S08.0 3-6月
耳創傷性切斷S08.1 3-6月
頭面部其他部位的創傷性切斷S08.8 3-6月
頭面部未特指部位的創傷性切斷S08.9 3-6月
頭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損傷S09 頭部血管損傷S09.0 1個月
頭部肌肉和肌腱損傷S09.1 1個月
耳鼓膜創傷性破裂S09.2 2月
頭部多發性損傷S09.7 2-4月
二、頸部損傷(S10—S19)
頸部淺表損傷S10 2周
頸部開放性傷口S11 1月
頸部骨折S12 第一頸椎骨折S12.0 6月
第二頸椎骨折S12.1 6月
頸部脊柱多發性骨折S12.7 6月
頸部其他部位的骨折S12.8 1-3月
頸部水平的關節和韌帶脫位、扭傷S13 頸部椎間盤創傷性破裂S13.0 4-6月
頸椎脫位S13.1 1-6月
頸部多發性脫位S13.3 4-6月
頸部扭傷S13.4 1月
甲狀腺區扭傷S13.5 1月
頸部水平的神經和脊髓損傷S14 頸部脊髓的震蕩和水腫S14.0 3-12月
頸部脊柱神經根的損傷S14.2 3-12月
臂叢神經損傷S14.3 10-12月
頸部周圍神經損傷S14.4 10-12月
頸部交感神經損傷S14.5 10-12月
頸部水平的血管損傷S15 頸動脈損傷S15.0 2-6月
頸部多處血管的損傷S15.7 2-6月
頸部擠壓傷S17 1-2月
三、胸部損傷(S20—S29)
胸部淺表損傷S20 乳房挫傷S20.0 2周
胸部挫傷S20.2 2周
胸部多處淺表損傷S20.7 2周
胸部開放性傷口S21 2-4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S22 胸椎骨折S22.0 4-6月
胸部脊柱多發性骨折S22.1 6月
胸骨骨折S22.2 3月
肋骨骨折S22.3 2-3月
肋骨多發性骨折S22.4 4-6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3月
胸部關節的脫位和韌帶扭傷S23 胸部椎間盤創傷性破裂S23.0 4-6月
胸椎脫位S23.1 4-6月
胸部脊柱扭傷S23.3 1-2月
肋骨和胸骨扭傷S23.4 1-2月
胸部水平的神經和脊髓損傷S24 胸部脊髓的震蕩和水腫S24.0 6-12月
胸部脊柱神經根的損傷S24.2 6-12月
胸部周圍神經損傷S24.3 6-12月
胸部交感神經損傷S24.4 6-12月
胸部血管損傷S25 2-6月
心臟損傷S26 2-6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內器官損傷S27 創傷性氣胸S27.0 2-3月
創傷性血胸S27.1 2-3月
創傷性血氣胸S27.2 3-4月
肺的其他損傷S27.3 4-6月
支氣管損傷S27.4 2-6月
胸部氣管損傷S27.5 3-6月
胸膜損傷S27.6 2月
其他胸內器官損傷S27.8 3月
胸部擠壓傷和胸的部分創傷性切斷S28 胸部擠壓傷S28.0 1-3月
胸的部分創傷性切斷S28.1 6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損傷S29 6月
四、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損傷(S30—S39)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淺表損傷S30 腰背部和骨盆挫傷S30.0 2周
腹壁挫傷S30.1 2周
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損傷(S30—S39) 外生殖器挫傷S30.2 1-3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開放性傷口S31 腰背部和骨盆開放性傷口S31.0 1月
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損傷(S30—S39) 腹壁開放性傷口S31.1 1月
外生殖器開放性傷口S31.2 1-3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4-6月
骶骨骨折S32.1 2-4月
尾骨骨折S32.2 2-4月
髂骨骨折S32.3 2月
髖臼骨折S32.4 4-6月
恥骨骨折S32.5 3月
腰椎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骨折S32.8 1-6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關節和韌帶脫位、扭傷S33 腰椎間盤創傷性破裂S33.0 4-6月
腰椎脫位S33.1 4-6月
骶髂關節和骶尾關節的脫位S33.2 4-6月
腰部脊柱扭傷S33.5 1-2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傷S33.7 1-2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水平的神經和腰部脊髓損傷S34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經損傷S34.2 6-12月
馬尾損傷S34.3 6-12月
腰骶叢損傷S34.4 6-12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經損傷S34.5 6-12月
腰部、腰背部和骨盆周圍神經損傷S34.6 6-12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損傷S35 2-6月
腹內器官損傷S36 脾損傷S36.0 3-6月
肝或膽囊損傷(肝損傷6月,膽囊損傷3月)S36.1 3-6月
胰損傷S36.2 3-6月
胃損傷S36.3 3-6月
小腸損傷(十二指腸損傷費用加倍)S36.4 3-6月
結腸損傷S36.5 3-6月
直腸損傷S36.6 3-6月
多個腹內器官損傷S36.7 4-8月
其他腹內器官損傷S36.8 3-6月
盆腔器官損傷S37 腎損傷S37.0 2-4月
輸尿管損傷S37.1 2-8月
膀胱損傷S37.2 2-4月
尿道損傷S37.3 2-8月
卵巢損傷S37.4 2-4月
輸卵管損傷S37.5 2-4月
子宮損傷S37.6 2-4月
其他盆腔器官損傷S37.8 2-4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的部分擠壓傷和創傷性切斷S38 外生殖器擠壓傷S38.0 1-3月
外生殖器創傷性切斷S38.2 2-6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的損傷S39 3-6月
五、肩和上臂損傷(S40—S49)
肩和上臂淺表損傷S40 2周
肩和上臂開放性傷口S41 2周
肩和上臂骨折S42 鎖骨骨折S42.0 3-6月
肩胛骨骨折S42.1 3-6月
肱骨上端骨折S42.2 3-6月
肱骨干骨折S42.3 3-6月
肱骨下端骨折S42.4 3-6月
肩和上臂其他部位的骨折S42.8 3-6月
肩胛帶的關節和韌帶脫位、扭傷S43 肩關節脫位S43.0 1-3月
肩鎖關節脫位S43.1 1-3月
胸鎖關節脫位S43.2 1-3月
肩關節扭傷S43.4 1-3月
肩鎖關節扭傷S43.5 1-3月
胸鎖關節扭傷S43.6 1-3月
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經損傷S44 上臂水平的尺神經損傷S44.0 6-12月
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經損傷S44.1 6-12月
上臂水平的橈神經損傷S44.2 6-12月
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經損傷S44.8 6-12月
肩和上臂的血管損傷S45 2-3月
肩和上臂的肌肉和肌腱損傷S46 2-6月
肩和上臂擠壓傷S47 1-3月
肩和上臂創傷性切斷S48 肩關節處創傷性切斷S48.0 3-12月
肩和肘之間水平的創傷性切斷S48.1 3-12月
肩和上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損傷S49 3月
六、肘和前臂損傷(S50 —S59)
前臂淺表損傷S50 2周
前臂開放性傷口S51 2周
前臂骨折S52 尺骨上端骨折S52.0 3-6月
橈骨上端骨折S52.1 3-6月
尺骨干骨折S52.2 3-6月
橈骨干骨折S52.3 3-6月
尺骨、橈骨骨干骨折S52.6 3-6月
橈骨下端骨折S52.5 3-6月
尺骨、橈骨下端骨折S52.4 3-6月
肘關節和韌帶脫位、扭傷S53 橈骨頭脫位S53.0 1-3月
肘關節脫位S53.1 1-3月
橈側副韌帶創傷性破裂S53.2 1-3月
尺側副韌帶創傷性破裂S53.3 1-3月
肘關節扭傷S53.4 1-3月
前臂水平的神經損傷S54 前臂水平的尺神經損傷S54.0 6-12月
前臂水平的正中神經損傷S54.1 6-12月
前臂水平的橈神經損傷S54.2 6-12月
前臂的其他神經損傷S54.8 6-12月
前臂水平的血管損傷S55 2-3月
前臂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損傷S56 2-3月
前臂擠壓傷S57 1-3月
前臂創傷性切斷S58 肘切斷S58.0 3-12月
肘和腕之間切斷S58.1 3-12月
前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損傷S59 3月
七、腕和手損傷(S60—S69)
腕和手淺表損傷S60 2周
腕和手開放性傷口S61 2周
腕和手水平的骨折S62 手舟骨骨折S62.0 3-6月
其他腕骨骨折S62.1 3-6月
第一掌骨骨折S62.2 3-6月
其他掌骨骨折S62.3 3-6月
拇指骨折S62.5 3-6月
其他手指骨折S62.6 3-6月
腕和手水平的關節和韌帶脫位、扭傷S63 腕關節脫位S63.0 1-3月
指關節脫位S63.1 1-3月
腕和腕關節韌帶創傷性破裂S63.3 1-4月
掌指和指間關節處的手指韌帶創傷性破裂S63.4 1-3月
腕關節扭傷S63.5 1-3月
手指關節扭傷S63.6 1-3月
腕和手水平的神經損傷S64 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經損傷S64.0 6-8月
腕和手水平的正中神經損傷S64.1 6-8月
腕和手水平的橈神經損傷S64.2 3-6月
拇指的神經損傷S64.3 1-3月
其他手指的神經損傷S64.4 1-3月
腕和手水平的其他神經損傷S64.8 2-3月
腕和手水平的血管損傷S65 2-3月
腕和手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損傷S66 2-6月
腕和手擠壓傷S67 1-3月
腕和手創傷性切斷S68 拇指切斷S68.0 1-3月
其他單個手指切斷S68.1 1-3月
多個手指切斷S68.2 1-3月
手指伴有腕和手其他部分的創傷性切斷S68.3 3-12月
腕關節切斷S68.4(手指離斷再植術12月) 3-12月
八、髖和大腿損傷(S70—S79)
髖和大腿淺表損傷S70 1月
髖和大腿開放性傷口S71 1月
股骨骨折S72 股骨頸骨折S72.0 6-12月
經大轉子骨折S72.1 6-9月
轉子下骨折S72.2 6-9月
股骨干骨折S72.3 6-9月
股骨多發性骨折S72.7 6-9月
髖的關節和韌帶脫位、扭傷S73 髖脫位S73.0 1-3月
髖扭傷S73.1 1月
髖和大腿水平的神經損傷S74 6-12月
髖和大腿水平的血管損傷S75 2-6月
髖和大腿肌肉和肌腱損傷S76 2-6月
髖和大腿擠壓傷S77 1-3月
髖和大腿創傷切斷S78 6-12月
膝和小腿損傷(S80—S89) 小腿淺表損傷S80 2周
小腿開放性傷口S81 1月
九、膝和小腿損傷(S80—S89)
小腿骨折(包括踝)S82 髕骨骨折S82.0 3-6月
脛骨上端骨折S82.1 3-9月
脛骨骨干骨折S82.2 3-9月
脛骨下端骨折S82.3 3-9月
腓骨骨折S82.4 1-3月
內踝骨折S82. 5 2-4月
外踝骨折S82.6 2-4月
小腿多發性骨折S82.7 3-9月
膝關節和韌帶脫位、扭傷S83 髕骨脫位S83.0 1-2月
膝關節脫位S83.1 2-4月
半月板撕裂S83.2 1-3月
膝關節軟骨撕裂S83.3 1-3月
膝關節多發性損傷S83.7 3-9月
小腿水平的神經損傷S84 6-12月
小腿水平的血管損傷S85 2-6月
小腿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損傷S86 2-6月
小腿擠壓傷S87 1-3月
小腿創傷切斷S88 膝切斷S88.0 3-9月
膝和踝之間的切斷S88.1 3-6月
十、踝和足損傷(S90 —S99)
踝和足淺表損傷S90 1月
踝和足開放性傷口S91 1月
足骨折(除外踝)S92 跟骨骨折S92.0 3-6月
距骨骨折S92.1 3-9月
其他跗骨骨折S92.2 2-4月
跖骨骨折S92.3 1-3月
趾骨折S92.4 1-3月
其他趾骨折S92.5 1-3月
足多發性骨折S92.7 3-6月
踝和足水平的關節和韌帶脫位、扭傷S93 踝關節脫位S93.0 2-3月
足趾脫位S93.1 1月
踝和足水平的韌帶破裂S93.2 3-6月
足的其他部位脫位S93.3 1-3月
踝扭傷S93.4 1-3月
足趾扭傷S93.5 1月
踝和足水平的神經損傷S94 足底外側神經損傷S94.0 3月
足底內側神經損傷S94.1 3月
踝和足水平的腓深神經損傷S94.2 3月
踝和足水平的皮感覺神經損傷S94.3 3月
踝和足水平的多神經損傷S94.7 3-6月
踝和足水平的其他神經損傷S94.8 3-6月
踝和足水平的血管損傷S95 2-3月
踝和足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損傷S96 2-6月
踝和足擠壓傷S97 1-3月
踝和足創傷切斷S98 3-6月
是、累及身體多個部位的損傷(T00—T07)
累及身體多個部位的淺表損傷T00 頭和頸的淺表損傷T00.0 1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淺表損傷T00.1 1月
上肢多個部位的淺表損傷T00.2 1月
下肢多個部位的淺表損傷T00.3 1月
上肢和下肢多個部位的淺表損傷T00.4 1月
其他復合部位的淺表損傷T00.8 1月
累及身體多個部位的開放性傷口T01 頭和頸的開放性傷口T01.0 1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開放性傷口T01.1 1-2月
上肢多個部位的開放性傷口T01.2 1月
下肢多個部位的開放性傷口T01.3 1月
上肢和下肢多個部位的開放性傷口T01.4 1月
其他復合部位的開放性傷口T01.8 1月
累及身體多個部位的骨折T02 頭和頸的骨折T02.0 6-9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骨折T02.1 6-9月
上肢多個部位的骨折T02.2 6-9月
下肢多個部位的骨折T02.3 6-12月
上肢和下肢多個部位的骨折T02.4 6-12月
其他復合部位的骨折T02.8 6-9月
累及身體多個部位的脫位、扭傷T03 頭和頸的脫位、扭傷T03.0 6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脫位、扭傷T03.1 6月
上肢多個部位的脫位、扭傷T03.2 6月
下肢多個部位的脫位、扭傷T03.3 6月
上肢和下肢多個部位的脫位、扭傷T03.4 6月
其他復合部位的脫位、扭傷T03.8 6月
累及身體多個部位的擠壓傷T04 頭和頸的擠壓傷T04.0 1-3月
胸并伴有腹、腰背部和骨盆的擠壓傷T04.1 1-3月
上肢多個部位的擠壓傷T04.2 1-3月
下肢多個部位的擠壓傷T04.3 1-3月
上肢和下肢多個部位的擠壓傷T04.4 1-3月
累及身體多個部位的擠壓傷T04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及四肢的擠壓傷T04.7 3月
其他復合部位的擠壓傷T04.8 3月
累及身體多個部位的創傷性切斷T05 雙手創傷性切斷T05.0 6-12月
一只手和另一臂創傷性切斷T05.1 6-12月
雙臂創傷性切斷T05.2 6-12月
雙足創傷性切斷T05.3 6-12月
一只足和另一腿創傷性切斷T05.4 6-12月
雙小腿創傷性切斷T05.5 6-12月
上肢和下肢任何組織創傷性切斷T05.6 6-12月
十二、軀干、四肢或身體未特指部位的損傷(T08 —T14)
脊柱骨折,水平未特指T08 6月
脊柱和軀干的其他損傷,水平未特指T09 軀干淺表損傷,水平未特指T09.0 1月
軀干開放性傷口,水平未特指T09.1 1月
軀干未特指關節和韌帶的脫位、扭傷和勞損T09.2 1-3月
脊髓損傷T09.3 6-12月
軀干未特指神經、脊神經根和神經叢損傷T09.4 6月
軀干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損傷T09.5 6月
軀干創傷性切斷,水平未特指T09.6 6月
上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0 3月
上肢的其他損傷,水平未特指T11 上肢淺表損傷,水平未特指T11.0 1月
上肢開放性傷口,水平未特指T11.1 1月
上肢未特指關節和韌帶的脫位、扭傷和勞損T11.2 2月
上肢未特指神經的損傷T11.3 6月
上肢未特指血管的損傷T11.4 6月
上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損傷T11.5 6月
上肢創傷性切斷T11.6 6月
下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2 3月
下肢的其他損傷,水平未特指T13 下肢淺表損傷,水平未特指T13.0 1月
下肢開放性傷口,水平未特指T13.1 1月
下肢未特指關節和韌帶的脫位、扭傷和勞損T13.2 2月
下肢未特指神經的損傷T13.3 6月
下肢未特指血管的損傷T13.4 6月
下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損傷T13.5 6月
下肢創傷性切斷T13.6 6月
十三、通過自然腔口進入異物的效應(T15—T19)
外眼異物T15 角膜異物T15.0 2周-1月
結合膜囊異物T15.1 2周
外眼其他和多處部位內異物T15.8 2-3月
耳內異物T16 1月
呼吸道內異物T17 鼻竇內異物T17.0 2月
鼻孔內異物T17.1 1月
咽內異物T17.2 1月
喉內異物T17.3 1-2月
氣管內異物T17.4 1月
支氣管內異物T17.5 1月
呼吸道其他和多處部位內異物T17.8 6月
十三、燒傷和化學灼傷(T20—T32)
頭和頸燒傷和化學灼傷T20 一度燒傷T20.1 1月
二度燒傷T20.2(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燒傷T20.3 3-9月
一度化學灼傷T20.5 1月
二度化學灼傷T20.6(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化學灼傷T20.7 3-9月
軀干燒傷和化學灼傷T21 一度燒傷T21.1 1月
二度燒傷T21.2(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燒傷T21.3 3-9月
一度化學灼傷T21.5 1月
二度化學灼傷T21.6(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化學灼傷T21.7 3-9月
肩和上肢燒傷和化學灼傷(除外腕和手)T22 一度燒傷T22.1 1月
二度燒傷T22.2(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燒傷T22.3 3-9月
一度化學灼傷T22.5 1月
二度化學灼傷T22.6(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化學灼傷T22.7 3-9月
腕和手燒傷和化學灼傷T23 一度燒傷T23.1 1月
二度燒傷T23.2(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燒傷T23.3 3-9月
一度化學灼傷T23.5 1月
二度化學灼傷T23.6(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化學灼傷T23.7 3-9月
髖和下肢燒傷和化學灼傷(除外踝和足)T24 一度燒傷T24.1 1月
二度燒傷T24.2(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燒傷T24.3 3-9月
一度化學灼傷T24.5 1月
二度化學灼傷T24.6(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化學灼傷T24.7 3-9月
踝和足燒傷和化學灼傷 T25 一度燒傷T25.1 1月
二度燒傷T25.2(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燒傷T25.3 3-9月
一度化學灼傷T25.5 1月
二度化學灼傷T25.6(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化學灼傷T25.7 3-9月
限于眼和附器的燒傷和化學灼傷T26 眼瞼和眼周區燒傷T26.0(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2,4,6月
角膜和結膜囊燒傷T26.1 3-6月
燒傷,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壞T26.2 5-8月
眼瞼和眼周區化學灼傷T26.5(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2,4,6月
角膜和結膜囊化學灼傷T26.6 3-6月
化學灼傷,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壞 T26.7 5-8月
呼吸道燒傷和化學灼傷T27 喉和氣管燒傷T27.0(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2,4,8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的燒傷T27.2(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2,4,8月
喉和氣管化學灼傷T27.4(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2,4,8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化學灼傷T27.6 (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2,4,8月
其他內部器官的燒傷和化學灼傷T28 口和咽燒傷T28.0 3-8月
食管燒傷T28.1 3-8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燒傷T28.2 3-10月
泌尿生殖器官燒傷T28.3 3-10月
口和咽化學灼傷T28.5 3-10月
食管化學灼傷T28.6 3-8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化學灼傷T28.7 3-8月
泌尿生殖器官內化學灼傷T28.8 3-8月
身體多個部位的燒傷和化學灼傷T29 一度燒傷T29.1 1月
二度燒傷T29.2(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燒傷T29.3 3-9月
一度化學灼傷T29.5 1月
二度化學灼傷T29.6(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化學灼傷T29.7 3-9月
燒傷和化學灼傷,身體部位未特指T30 一度燒傷T30.1 1月
二度燒傷T30.2(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燒傷T30.3 3-9月
一度化學灼傷T30.5 1月
二度化學灼傷T30.6(淺二度,深二度) 2-6月
三度化學灼傷T30.7 3-9月
根據體表累及范圍分類的燒傷T31
面積少于10%的燒傷T31.0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1-3月
10%—19%的燒傷T31.1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2-5月
20%—29%的燒傷T31.2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3-6月
30%—39%的燒傷T31.3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3-8月
40%—49%的燒傷T31.4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3-9月
50%—59%的燒傷T31.5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4-12月
60%—69%的燒傷T31.6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4-12月
70%—79%的燒傷T31.7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4-12月
80%—89%的燒傷T31.8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6-12月
90%或更多的燒傷T31.9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6-12月
根據體表累及范圍分類的化學灼傷T32
面積少于10%的化學灼傷T32.0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1-3月
10%—19%的化學灼傷T32.1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2-5月
20%—29%的化學灼傷T32.2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3-6月
30%—39%的化學灼傷T32.3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3-8月
40%—49%的化學灼傷T32.4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3-9月
50%—59%的化學灼傷T32.5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4-12月
60%—69%的化學灼傷T32.6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4-12月
70%—79%的化學灼傷T32.7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4-12月
80%—89%的化學灼傷T32.8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6-12月
90%或更多的化學灼傷T32.9 (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6-12月
十四、凍傷(T33—T35)
一度凍傷T33 1月
二度凍傷T34 2-6月
三度凍傷T35 3-9月
二、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用人單位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應連續計算。
第三條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休假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見附件),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第四條對于多部位、多組織器官受到傷害的,以對應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長的期限作為該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五條遭受原發性損傷引起感染及并發癥的,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可以在原發性損傷停工留薪期的基礎上增加兩個月。
第六條所受傷害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錄》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第七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未滿,但經工傷醫療機構證明工傷治愈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終止停工留薪期。
第八條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應在期滿前3日內向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經用人單位同意后,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
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應在接到申請后7日內向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確認,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確認結論前工傷職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第九條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結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
第十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繼續治療的,必須有工傷醫療機構的休假證明,其工傷醫療費用予以報銷,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單位發給生活津貼,標準不得低于病假工資。
第十一條工傷職工從事工作后舊傷復發,需要重新確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尚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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