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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才公寓申請對象
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導、財政支持、市場化運作、社會化管理”,“市場價、明補貼、有期限”和“輪候補租、契約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則進行租賃和管理,附之以社會閑置房作為補充。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西安人才公寓申請對象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適用對象
經市委人才辦或市人社局認定的A、B、C、D類人才。
二、配租標準
A、B、C、D類人才租住面積分別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其中,A、B、C類人才5年內免租金,D類人才3年內按市場租金的50%計租。
A類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戶籍后,經市委人才辦認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產權可贈與個人。
三、申請條件
申請政府人才公寓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經市委人才辦或市人社局認定的A、B、C、D類人才;、
2、已與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圍內營業執照。
3、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四、申請資料
申請人應向用人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請表》;
2、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認定材料;
3、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4、結婚證或婚姻證明;
5、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
用人單位應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資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報表》;
2、用人單位營業執照;
3、法人身份證;
4、委托辦理人身份證明。
五、辦理程序
1、申請。申請人可登錄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以下簡稱“市住建局官網”)下載或在線填寫《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單位審核。
2、初審。用人單位受理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初審的申請人情況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向市保障中心申報。
用人單位申報時,應在市住建局官網下載或在線填寫《西安市人才安居申報表》,將本單位已通過初審并公示的申請人資料及用人單位所需提供資料一并上報至市保障中心。
3、復審。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單位申報資料后,核查資料是否齊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聯審。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補正。
4、聯審。市保障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市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動產登記局等部門聯審。聯審結果每季度末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終審。市保障中心根據聯審結果及公示情況審定人才安居保障資格,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反饋《人才安居審核通知單》,告知審核結果,對未通過審核的予以退回并說明理由。
房源不足的可選擇輪候或人才安居貨幣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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